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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泰安市人民政府發布《泰安市2022年冬季清潔取暖建設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,根據意見稿內容顯示,2022年,城區(縣城)新增清潔取暖面積415萬平方米(其中:城區270萬平方米,縣城145萬平方米),農村地區完成清潔取暖改造10.7萬戶;城區(縣城)完成建筑能效提升(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)167萬平方米(其中:城區121萬平方米,縣城46萬平方米);完成農房能效提升1680戶。
改造方式上,意見稿指出,按照“宜氣則氣、宜電則電、宜可再生能源則可再生能源”的原則,堅持“以氣定改、以電定改”,立足本地資源稟賦、基礎設施、居民經濟能力等條件,科學制定多元化清潔取暖改造技術路線。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向農村地區延伸,鼓勵因地制宜發展區域集中供熱(含可再生能源、非可再生能源),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區域,實施分散式電代煤、氣代煤、太陽能供暖等改造。堅持“先立后破”,實現新舊供暖方式無縫銜接,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。堅持統籌推進,做好清潔取暖與大氣污染防治、清潔能源開發利用、鄉村振興、老舊小區改造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的有機結合,一體推進。
補貼標準方面,方案也明確:
(一)集中供熱項目。
城區(縣城)實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戶,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配套費和取暖費,計入任務但不享受清潔取暖補貼政策;集中供熱向農村地區延伸的項目,對換熱站、二次管網、戶內暖氣片等設施建設和安裝,按照最高6000元/戶進行補貼,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3000元/戶。
(二)區域集中供熱項目。
對農村地區實施地源熱泵、污水源熱泵、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區域集中供熱項目,依據建設項目的供熱面積,對熱源站、二次管網、戶內暖氣片等設施進行建設和安裝,按照最高83元/平方米進行補貼,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25元/平方米;對實施燃氣鍋爐、電鍋爐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區域集中供熱項目,依據建設項目的供熱面積,對熱源站、二次管網、戶內暖氣片等設施建設和安裝,按照最高67元/平方米進行補貼,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20元/平方米。
(三)農村地區分散式電代煤、氣代煤項目。運行補貼費用由縣級財政承擔。
1.分散式電代煤項目:對電采暖設備和用戶表后線路的購置安裝費用,按照最高6000元/戶進行補貼,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3000元/戶。
2.對燃氣壁掛爐購置安裝及村(居)內供氣管網等設備建設費用,按照最高6000元/戶進行補貼,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3000元/戶。
3.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,采暖季(11月至次年3月)用電按照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,居民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。采暖期按照0.2元/千瓦時的標準補貼給用戶,每戶每年最高補貼600元,補貼時間暫定3年。
4.分散式氣代煤用戶,采暖季(11月至次年3月)按照1元/立方米的標準補貼給用戶,每戶每年最高補貼600元,補貼時間暫定3年。
(四)太陽能供暖項目。
對取暖設備采購、安裝、維護費用,按照最高6000元/戶進行補貼,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承擔3000元/戶。
(五)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項目。
對城區、縣城建筑和農房能效提升項目,按照省、市建設技術標準,經驗收合格后,分別按照最高83元/平方米(改造建筑面積)、6600元/戶進行補貼,其中中央及市級財政分別承擔25元/平方米、2000元/戶。
(六)非營利性公益場所改造項目。
學校、幼兒園、衛生室、敬老院、村(居)委會等非營利性公益場所實施熱源側清潔化改造的,資金由縣(市、區)、功能區統籌解決,按照供暖面積每120平方米折算1戶的標準計入任務。
時間節點安排上,意見稿指出,6月25日至9月30日期間,各縣(市、區)、功能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招投標,選購符合要求的清潔取暖設備,統籌推進工程建設。各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好安全生產、質量管控、能源保障等各項措施,確保按時完成改造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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